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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法律性質及特征

法律主觀:

(壹)知識產權的性質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其具體表現為:(1)不發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發生有形損耗的使用;(3)不發生消滅智力成果的事實處分與有形交付的法律處分。(二)知識產權的特征: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1)無形財產權。(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3)雙重性:既有壹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5)地域性:壹個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受法律保護。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公民對自己的發現享有發現權。發現人有權申請領取發現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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