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
1、侵害馳名商標案
案情:路易威登馬利蒂是世界著名奢侈品公司,經營箱包、皮革制品、服裝、鞋、化妝品、香水、鐘表、飾件等各類高檔商品。註冊商標曾被中國司法機關和商標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涉案兩家市場是本市較大的百貨批發和零售地。
路易威登馬利蒂於2012年在兩家市場內公證購買了多個侵害涉案商標的商品(箱包、皮革制品等)並書面函告市場。2013年又從兩大市場內購買到了多個侵權商品,其中大部分商鋪系重復侵權。壹審法院判決兩市場停止侵權、分別賠償路易威登馬利蒂6萬元和9萬元。
路易威登馬利蒂向高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兩市場分別主動將賠償數額增加到10萬余元和14萬余元。
法院還積極協助市場管理者進壹步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管理,促使市場管理者修改與市場所有商戶簽訂的租賃合同和市場管理制度,增加了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將侵權商戶的違約金設立為知識產權保護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典型意義: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格把握損害賠償標準,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體現了天津法院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態度。
通過訴訟調解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既維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利益,也遏止了涉案市場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蔓延,特別是使市場管理者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章立制,依法規範市場管理和經營行為,對於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案情:柏某2002年註冊成立了壹家五金軸承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五金和軸承產品。柏某自2007年以來,在沒有獲得斯凱孚(中國)有限公司、恩斯克投資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從山東等地低價購買假冒的SKF、NSK等註冊商標的軸承產品。
在其租賃的庫房內將部分假冒軸承銷售給他人。其間,柏某還利用激光打碼機、熱熔膠槍和膠片模板等工具將部分國產軸承改制成SKF和NSK等商標,假冒進口軸承對外銷售。後經舉報,公安機關於2012年6月12日將柏某抓獲,當場在其倉庫中查扣了假冒SKF、NSK註冊商標的軸承產品。
經對公安機關扣押的假冒軸承產品統計和核算,鑒定部門作出鑒定結論為:在《扣押清單》中註明的1277條扣押軸承記錄中,963條記錄涉及65106套軸承的購入價格合計2259859.22元,銷售價格合計為3082107元。
16條扣押記錄涉及690套軸承的購入價格合計45130元,該部分銷售價格認定為49643元。銷售價格***計為3131750元。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柏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500000元;案繳假冒進口軸承產品及制假工具等依法沒收。
典型意義:本案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軸承,銷售價格***計313萬余元,其行為依法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且屬數額巨大,應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其存儲的假冒進口軸承產品被及時依法查扣,銷售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柏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還能夠繳納部分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綜合上述量刑情節判決,依法加大了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力度,發揮了刑事審判制裁和預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