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弱於。
1、權利客體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體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他物權的客體還可以包括權利。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2、物權壹般可以通過事實占有實現對客體的支配,而知識產權則必須仰仗法律的保障;
3、獨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識產權弱於物權。法律為了平衡知識產權權利人與公眾利益,特別規定了對知識產權的若幹限制,而對物權則沒有這種特殊限制。當知識產權與物權沖突時,知識產權須讓位於物權;
4、保護期限不同。物權的保護期限與其自然壽命競合,而知識產權則有明確的保護期,保護期屆滿,權利歸於消滅;
5、價值的規定性不同。物權取決於人的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知識產權取決於時常的需要和人們對它的利用;
6、物權效力具有優先性和追及性,知識產權不具有。所謂優先性是指在同壹物上,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債權,當幾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權利優先於後設立的權利。所謂追及性是指不管物權客體流入何人之手,物權人均可追及到該物並將之取回;
7、保護方法上物權可以采取恢復原狀和返還原物,而知識產權不可以采取這兩種方法;
法律客觀 :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