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特點不包括知識產權等同於著作權等權利。
知識產權作為壹種特殊的權利形式,具有依法產生、多樣化、知識性等特點,為推動經濟發展和知識創新提供了有力支持。知識產權的特點如下:
1、知識產權是壹類權利的統稱而非指單個權利。知識產權是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在內的壹類權利的統稱,不是指單個具體的權利。
2、知識產權是“依法產生”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依據特定的法律制度、程序和規定產生的權利,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審批、登記等步驟得到承認和保護,才能行使和維護該權利。
3、知識產權的對象是具有知識性質的成果。知識產權的對象是創新成果或知識產出,如專利技術、商標名稱、版權作品、商業秘密等具有知識性質的成果。知識產權註重創新和知識產出的保護,為創新者提供合法權益的保護,並對於技術和知識的傳播提供了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1、有利於實現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
2、有利於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
3、有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4、有利於吸引境外投資。
5、有利於開拓國際市場。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是指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審批程序上逐步簡化壹致和統壹,日趨國際化。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壹方面使得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不能取得當然的保護;另壹方面,由於傳播媒體、通訊工具的迅速發展和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十分容易越過國界而進入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