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盜版侵權的違法成本高昂,為金錢利益使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償失,相關行為人要停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嚴重後果。
消費者不要貪圖蠅頭小利,要積極支持正版。這樣不僅可以減少侵權者的牟利空間,還能更好地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秩序,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如有發現侵犯著作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等相關部門反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
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
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制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
對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
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