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分為國外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所謂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12個月內在外國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在6個月內在外國就外觀設計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並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根據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兩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 或者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即他在外國第壹次提出申請的日期。 其原理也適用於中國申請人在國外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國內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中國首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相同主題的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設計在國內沒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向外國首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向外國首次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在12個月內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在6個月內就外觀設計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