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商標
又稱服務標記或勞務標誌,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誌。與商品商標壹樣,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它--旦被服務企業所註冊,該企業也就擁有了對該服務商標的獨占專有使用權,並受法律的保護。
2、實用新型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它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
3、發表權
又稱公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指作者享有將作品公之於世的權利。發表權的內容,包括發表作品與不發表作品兩方面的權利。發表作品權,含何時發表、何地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作品。出版、公演、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都是發表的形式。不發表作品權,指作者對其品享有不公開的權利。
4、知識產權專有性
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知識或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末經其許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則,構成侵權。這是知識產權的最重要的法律特點。
5、職務作品
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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