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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麽?

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取得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知識產權的取得過程是智力成果取得專有權利的過程。在這壹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關系到知識產權能否依法取得,是法律調整知識產權的起點和前提。這類社會關系具體包括:(1)申請人之間的關系;(2)行政主管部門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3)申請人與社會公眾的關系。

2、知識產權利用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知識產權作為壹種無形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利用之去實現自己的物質利益。同時,國家出於公***利益等的需要,也會在壹定條件下對知識產權強制利用。知識產權利用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具體包括:(1)知識產權自願利用過程中,權利人與受讓人、被許可人之間的關系;(2)知識產權強制利用過程中,權利人與利用人之間的關系。

3、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知識產權是壹種民事權利,而且是壹種無形財產權,更容易受到侵犯,並且受到侵犯還不容易被發現。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必須由法律進行調整。這類社會關系具體包括:(1)行政保護中發生的關系;(2)司法保護中發生的關系。

4、知識產權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與其他民事權利相比較,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更為突出。知識產權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主要是指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申請人、權利人等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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