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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我要怎麽做

法律分析:用法律來保護知識產權。具體表現為: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鬥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積極參與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同致力於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六百條 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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