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三種最明顯的法律特征: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壹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是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是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壹定期限,期滿後則權利自動終止。專註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蘭臺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的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目前是非常重要的,國家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情況,也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意見,涉及到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也應當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應當采取法律的程序來維權並要求賠償。從權利的內容上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知識產權行政法規。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新植物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局設計保護條例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行政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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