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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的商標問題是什麽?

知識產權法上的商標問題:1,構成侵權。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擾、妨礙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所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好吃來眉佳瓜子”案中的“好吃來”用在瓜子上,不具有顯著性,商標“眉佳”的顯著部分是“眉佳”,用在瓜子上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或混淆。2.“眉佳”商標註冊成功後5年內可以向審評委提出爭議申請,撤銷不當註冊。3.合同已經履行並有效。撤銷決定對本許可合同沒有追溯效力。本課題考察的是商標權被撤銷後判決和裁定的溯及力。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被撤銷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或者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沒有追溯效力;但是,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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