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知識產權法中的職務作品與單位作品有什麽區別?

知識產權法中的職務作品與單位作品有什麽區別?

職務作品與單位作品主要有以下4項不同:知識產權所屬人不同、作者與單位之間是隸屬關系,作品所屬權所產生的不同、職務作品和單位作品主要利用的物質技術條件不同、職務作品的權益主要歸屬於單位,單位作品屬於法人。

1、知識產權所屬人不同。

職務作品的創作是為完成本職工作或者單位交給的工作任務,體現了壹定的單位意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事實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單位作品所屬權屬於法人。

2、作者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

作者與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是職務作品和委托作品的基本區別。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報酬,由作者按照其意誌和具體要求而創作的特定作品。如果委托人是單位的話,單以上述第1項標準就無法區別單位作品與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與職務作品的不同在於:委托作品之創作是根據委托合同而履行其義務職務作品之創作則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往往與作者的本職工作有關。有人之所以稱職務作品為雇用作品,也正是基於職務作品這壹特性。

3、職務作品和單位作品主要利用的物質技術條件不同:

職務作品的作者從事創作的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提供的。這裏所說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等。利用物質技術條件的程度以“主要”為限,也就是說作品的完成大部分或絕大部分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單位作品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誌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4、職務作品的權益主要歸屬於單位,單位作品屬於法人。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

單位作品的使用權屬於法人,著作權也屬於法人。

百度百科-職務作品

  • 上一篇:案例是否有效利用政策優勢
  • 下一篇:中韓兩國文化的差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