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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否有效利用政策優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南方日報》上整版刊登了2011年度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由於采取了網絡票選方式,使得更多公民參與其中;通過案情簡介和入選理由,傳遞最基礎的法制信息;通過裁判文書,呈現了原汁原味的第壹手資料,讓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相得益彰。此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和贊賞。筆者由此想到,如何發揮案例這壹非常可貴的司法資源,讓個案成為人們學習知識產權法律的有效途徑。

案例因不同的類型和性質具有不同的功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適用;而從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法院都會以不同形式公布各種大案和典型案例,具有較為強烈的司法政策導向和宣示功能。其實,案例最為基礎的功能是學習,案例的形成、累積、加工、傳播與記憶,體現了人類對實踐理性的動態學習過程和學習能力,案例這壹知識資源必須作為學習機制去認識,高度重視其知識傳播功能。

首先,從知識的獲取來看,案例的生成建立在高度競爭的思想基礎上。訴訟作為利益爭端的解決方式,是壹個理性論辯與求證的競爭性平臺,在高度的利益對抗和尖銳的思想交鋒中,人類對實踐性知識的認識與獲取更為公正、客觀和深邃。這些從司法狹縫中產生的經驗之物,經由裁判文書的過濾,最終沈澱成壹種司法理性和公***知識。如果說,市場競爭產生了物美價廉的消費者福利,那麽,高度思想競爭生成的案例資源,實際上是蘊藏公***知識的巨大寶庫,使我們分享先人的經驗與智慧成為可能。說得更為直白壹些,案例是典型的學習文本。對於法官來說,案例若能有效作為壹種資源去利用,本質上就是建立了壹種日常化的學習和培訓機制,案例數量越多,學習就會越常規化地進行,知識的獲取越不具有外部的強制性,便獲得了壹種自來的的內在動力。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從先前經過深思熟慮的判決中吸收知識養分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業務技能也會越加嫻熟。對於社會公眾來說,隱含在案例背後的是行為模式的價格信號,通過學習先例,能發揮經驗知識的導向功能,增強了個人行為的可預期性和可計算性。

其次,從知識的記憶、傳播和***享來看,案例以裁判文書為方式向社會提供了壹種有組織的記憶,使經驗知識的模仿、借鑒和學習成為可能。從司法既判力的角度看,每個特定的案件只對特定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是,這不意味著每壹個案例都是孤立的事件,作為經驗知識的載體,案例具有信息分發和***享的功能。在許多時侯,我們對法律的估量和理解是通過先例進行的;在經濟社會交往中,個人行為選擇與利益預期,也是建立在對過往案例的參照基礎上,所謂“鑒古知今”。案例超越了特定的時空和人際界限,它以獨特的方式為社會事件提供了情節化的***同記憶。每壹份判決書實則承載了社會特定事件的集體反思,構成了經驗知識的涓涓細流。從這壹角度出發,案例不管典型與否,也無論是否具有法律適用意義上的參照價值,任何壹個案例都是反思和檢討經驗知識的壹個鮮活樣本。

第三,從知識形態的加工、轉化和編碼看,案例不僅僅是經驗知識的載體,更是活的法律,是制度演進的源頭活水。就單個的案例而言,裁判文書是針對特定案件情節下具體化的、回應性的法律制度適用結果,並不具有前瞻性和普適性。法官在案件中即使存在靈光顯現,通常也多體現為司法直覺、頓悟和經驗,作為壹種隱性知識,它“嵌入”特定案件的背景事實之中,具有難以分離的特質。然而,知識的形態不是不可轉化的,案例文本記錄了制度知識累積和演變的過程,不同的裁判文書匯集而成在壹起,體現了人們探求知識的不懈努力。案例資源的累積,使個案中的司法直覺、頓悟和經驗走向了抽象、編碼和顯性化表達的可能,制度的成長軌跡大致為:個案——經驗——試錯——模仿——習慣——成文法。易言之,個案的探索與試錯,司法經驗的累積與沈澱,是制度形成的知識原點,離開了司法經驗,任何制度文本就喪失了演進的基石和動因。

當前,我國法律文本的組織體系、構成技巧和保護水平已與國際社會接軌。然而,壹個不爭的事實是,我國法律生活的實然狀態卻未能如人所願,法律實施水平壹直為公眾所詬病。偏見固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其實,也與法律實施中的經驗累積和加工水平有關。比如:最近圍繞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條,在社會上引發廣泛熱議,音樂界集體抵制該規定。壹個看似符合國際保護通行規則的條文,在中國為什麽會遭遇“水土不服”?立法修改中的尷尬局面,或許與草案的制定者對“中國元素”的提煉和把握不足有關。

要充分挖掘和發揮案例資源的學習功能,必須真正讓其成為壹種讀本。壹些部門,案例的評選和公布流於形式,連違法者是誰、違法行為是什麽、處罰結果是什麽等如此重要的必備要素都付諸闕如,這些喪失基本信息單元的雜料不足以構成“案例”。案例的完整讀本都無從掌握,人們又如何能從經驗知識的傳播中最大限度地受益?

要完善案例的學習機制,還不僅僅是公開裁判文書那麽簡單。如何更為充分地挖掘和利用過往司法裁判文書資源,發揮其知識載體和制度源泉的功能,需要我們進壹步的創新性思維,比如:進壹步落實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的公開制度,增強網絡檢索功能;推進裁判文書的數據庫建設,加強裁判文書的司法統計和數據開發,使其能服務於司法審判;對過往裁判文書在司法審理中的案例引證做法進行探索和試點;區分案件類型,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則的提煉;引導裁判文書服務的中介市場和法律培訓等等。

(作者系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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