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我國的很多省份,都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中,將工程系列中的知識產權專業單列,設置知識產權高級
工程師和知識產權工程師兩個職稱。
“專利代理人”,是指在專利事務所工作,從事幫助客戶撰寫專利說明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報專利申請材料等工作的人。
知識產權工程師可以從事專利代理人的工作。
專利代理人並不壹定都取得了知識產權工程師這個技術職稱。
概念
知識產權工程師是指能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事務的綜合性人才。
知識要求
通曉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商業秘密法、國際知識產權法的知識和技術,運用知識產權專門知識和技術方法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等單位提供知識產權綜合性管理服務。具體要求:
1.具備知識產權專業各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熟悉企業管理知識;
2.了解知識產權發展的前沿和知識產權發展的趨勢;
3.熟悉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和相關政策體系及普通法律體系和政策;
4.掌握專利和商標檢索、資料查詢的技能和方法,同時具有壹般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能盡快解決文獻檢索和查詢的問題。
5.運用知識產權知識解決和處理知識產權代訴訟和管理問題的能力;
工作內容
主要幫助企業制定知識產權戰略體系,主要包括專利體系、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體系。
1、制定知識產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劃分各崗位的管理範圍與職責,指導、監督、檢查其他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2、審核業務部門的申請,組織和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3、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
4、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
5、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本專業知識產權內容的各類合同、協議,建立知識產權合同檔案;
6、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促進和協助研發人員完成技術研發工作。
壹般情況來說,專利代理人只能處理專利事務,而不能處理其他法律事務。而律師只能處理“除專利之外”的法律事務,而處理不了專利事務,因為大部分的律師都不具備理工科技術背景,看不懂專利的技術信息,並且也沒有經過處理專利事務的特殊培訓。
專利代理人業務
(1) 為申請專利提供咨詢;
(2) 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以及批準後的事務;
(3) 代理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咨詢;
(4) 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5) 其他有關專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