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文藝界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負責對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的聯絡、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區、縣文聯及市屬的產業文聯的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團結全市文學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反映和聽取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2、組織召開北京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
3、組織團體會員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推動文藝理論研究和評論工作的開展;組織召開全市文聯系統的學術研討會議。
4、負責市文聯系統優秀創作、表演等文藝獎項的表彰獎勵和推薦工作、推動文學藝術的思想水平和藝術質量的提高。
5、興辦為文藝事業發展服務的文化產業,負責所屬文藝報刊社和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所屬文化藝術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
6、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外文藝界的國際、國內文化交流活動,開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文化交流。
7、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及文藝工作者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8、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