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幾條:
1、審查、制作申請專利的文件。
2、審查商標設計並申請註冊。
3、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本單位所在地的省會,所設的代辦處建立聯絡關系,負責本單位在該處的知識產權事務工作。
4、審查、組織論證本單位發明成果和設計的商標的實施可行性。
5、審查、分析本單位引進的知識產權成果的質量和實施的可行性。
6、設立本單位知識產權信息管理機構,及時把最新技術成果信息提供給單位先觀部門。
7、制定本單位科研計劃和技術攻關計劃,推動智力成果轉化。
8、處理和協調本單位內部和對外的知識產權糾紛,代理本單位知識產權糾紛訴訟。
9、制定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10、做好本單位知識產權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簡介: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壹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壹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者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