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壹、缺少專門的知識產權制度和管理人員,導致知識產權管理混亂,對之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造成了極大的不利影響。
二、企業內部人員流動,導致知識產權信息缺失。
三、企業內部研發人員離職時,泄露專利信息、商業秘密,造成企業損失。
四、知識產權交易管理混亂的法律風險
專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不足和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是造成合同管理混亂、不科學的主要原因。如果合同管理不科學,將可能導致合同管理的混亂或陷入被動的狀態,更可能帶來商業利益損失的風險。因此,企業必須重視知識產權交易合同管理工作,這也是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五、知識產權商業利用策略缺失或不健全的法律風險
在實踐中,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權益實施手段、市場價值、知識產權價值維護等方面缺少整體策略的指導和監督,這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有直接的關系,其明顯的弊端就是在市場競爭中處於被動狀態。
因此,建立合適的知識產權商業利用策略成為獲取知識產權商業利益的重要前提,這就對企業在相應的合同管理、合同風險預測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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