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解決戶口,如果通過人才引進政策落戶,要求博士的年齡不高於35歲;若采取積分落戶,則要求在北京的積分足夠。
法律依據:《2021年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圍繞北京“四個中心”戰略定位和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立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多樣化人才需求,堅持政治站位,堅持首善標準,以德為先,通過多種方式不拘壹格地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創新主體引進緊缺急需人才。
第三條 建立優秀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人員來京工作的,可快速辦理引進手續:
(壹)“千人計劃”和“海聚工程”的中國籍入選專家;
(二)“萬人計劃”、“高創計劃”、中關村“高聚工程”的入選人;
(三)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人,本市科學技術獎壹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人。
第四條 支持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引進人才:
(壹)在京承擔國家和本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工程等任務或進行其他重要科技創新的優秀人才團隊,其領銜人可辦理人才引進;由2名國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推薦,優秀人才團隊的成員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二)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5000萬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計獲得7000萬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自主投入資金或融資資金到位且運營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夥人可辦理人才引進;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1億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計獲得1.5億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自主投入資金或融資資金到位且運營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創始人或核心合夥人推薦,其團隊成員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三)市屬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集團總公司及其他相應單位實施的重點人才工程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的入選人,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第五條 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及科技創新服務人才引進力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人員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壹)“中國專利金獎”獲獎專利的發明人、獲得3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獲得6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主要完成人,其專利在京落地轉化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總部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主體中承擔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壹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壹定倍數的(企業註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8倍,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6倍);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承擔重要工作,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壹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壹定倍數的(機構註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20倍,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15倍);
(四)本市青年英才創新實踐基地入站人員,出站後被本設站單位聘用的。
第六條 加大文化創意人才引進力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人員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壹)在京註冊運營、近3年年均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含)且年均稅後凈利潤2000萬元以上(含)的文化創意企業,其任職滿3年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等領域國家級獎項獲獎人和國家級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工程入選人;
(三)社會貢獻較大的知名媒體人、自由撰稿人、藝術經紀人、文化傳承人、展覽策劃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的作家、導演、編劇、演員和節目主持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