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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局壹般審理專利侵權案件要多久

壹、根據新修改的《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縮短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辦案期限,由原來規定的立案之日起4個月內結案加復雜案件1個月延期,縮短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加復雜案件1個月延期。

二、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三、專利侵權的類型: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四、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壹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五、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範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那麽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征,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技術特征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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