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排他性或壟斷性;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規定,除債權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這說明權利人獨占或獨占的專有權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他人不得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變權利人的專有權。
區域的
即只在確認和保護區內有效;也就是說,除非簽訂了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否則受壹國法律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識產權在壹定條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國際性。
(3)及時性
也就是說,它僅在指定的時間段內受到保護。也就是說,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都有壹定的有效期,保護期的長短可以壹樣,也可以不壹樣。只有參加國際協議或進行國際申請,某項權利才能得到統壹保護。
從表面上看,知識產權可以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合法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壹種客觀的、自由流動的信息。壹旦作為信息的知識被傳播,提供這種信息的人就不能獨占地控制這種信息。那麽這些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信息創造者的財產。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專有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創造了壹種前所未有的產權形式。
法律之所以要把原本免費的信息變成創造者的財產,是因為公共政策需要促進科技發展、社會進步和保護某些特定利益。所以,並不是所有的知識都產生知識產權。同時,知識產權壹詞的外延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知識產權也在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