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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3 )106號文貨物運輸代理差額征稅如何開發票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對銷售額的計算進行了詳細的解釋(雖然附件3又提出可以免稅):

(四)銷售額。

5.試點納稅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解讀:基本回歸營業稅時的核算方法,類似可以差額抵扣了。前期不能抵扣的港建費、商檢費也可以抵扣了,這是第壹道扣除。Oh yeah!

可以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解讀:原票原轉如果客戶不要,就給他開普票!(客戶應該還是能接受的,畢竟代收代付也沒吃虧,以前是沾光了。)其實結合附件4的免稅必須開普票,還是把各種收費項目開在壹起。

6.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解讀:再扣除壹道國際運輸費用!如果該國際運輸企業是居民企業,則本身可以開具零稅率的專票;如果是境外非居民企業,則支付給其的國際運費也可以扣除了。PS.“國際運輸企業”不僅包括海運空運,還得包括陸運(內河運)。為客戶提供的純在他國境內的運輸服務(不跨國)應該也屬於國際運輸服務吧?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解讀:即國際貨運代理與國際船舶代理服務,看來貨代行業和船代行業真是越來越“壹體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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