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壹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壹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占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壹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占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壹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征,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