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壹種權利。
二、知識產權的特征
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找法網提醒您,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三、知識產權轉讓方式
我國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壹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後,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壹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於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