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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客體的分類

壹般來說,知識產權往往分為三類,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因此,在中國知識產權的客體中:

專利權的客體有三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及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但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四)動植物品種;

(5)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2。商標權的客體是商標。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它直接向公眾傳遞關於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誰是商品或服務的生產者或提供者及其商業信譽、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信譽等等。

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3.版權的客體是作品。

壹部作品必須能夠傳播文學或科學思想。它是信息的載體,而不是實用的工具和手段。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1)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和雜項藝術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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