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客體即是所謂知識產權的對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或者知識產權的標的。不同於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支配對象是具體的物,即有體物,能夠為人的感覺器官所感知、並能夠為人所控制的物。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是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不占據壹定的空間,是人們看不見、摸不著的,在客觀上無法被人們實際占有的控制的無形財產。
知識產權客體的特點:
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