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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可以怎麽維權

摘要:智力勞動也屬於勞動的壹種,也應該得到尊重並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其中之壹。獨創的設計策劃被人盜用或抄襲就屬於侵權,必須拿其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麽知識產權侵權該怎麽辦?當知識產權被侵犯了,對於侵權行為和後果不是很嚴重,涉嫌侵權企業不是太大,權利人可以以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如果涉嫌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可以索取賠償。下面小編為妳們具體介紹知識產權侵權的知識。壹、知識產權侵權該怎麽辦

當知識產權被侵犯了,我們應做到以下幾點:

1、固定取證現場發現的侵權商品的數量、經營規模。在同壹場所多次取證,如果現有證據證明侵權商品多、經營規模大、多次取證足以證明經營者持續銷售侵權商品,則可能獲得較多賠償;

2、固定經營者的經營信息,避免因當事人主體或其他程序問題影響訴訟效率;

3、固定被告的網站、宣傳資料或存留在相關部門的資料,如被告公開宣稱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的經營範圍、銷售規模、利潤等數據,可以作為索賠的初步證據;

4、積極追索侵權商品的源頭,從源頭制止侵權,同時也可能獲得更多賠償。

二、知識產權侵權可以怎麽維權

1、發警告函。對於侵權行為和後果不是很嚴重,涉嫌侵權企業不是太大,權利人可以以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

2、以賠償為目標。如果涉嫌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權利人準備以獲得賠償為目標起訴侵權人的話,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對方發送警告函之前,應主動、充分地準備侵權證據以及自身受到損失或對方獲得利益的證據,為以後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做好準備,占據優勢地位。

3、以訴訟促和談權利人。有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得到法院的壹紙判決,而是為了與涉嫌侵權人進行和談,彌補因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權利人在雙方的談判之前應明晰自己的底線,同時,也應該盡量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線,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以訴訟清市場。很多時候權利人從訴訟中很難得到足額的賠償,但如果不提起訴訟,侵權行為將蔓延,權利人的市場份額將受到極大影響,所以權利人不得不提起訴訟以奪回正品的市場份額。例如壹個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貿市場以白菜價出售,但決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內銷售,因為前者的消費群體不是權利人的目標群體,而後者極有可能分流了權利人的目標客戶。因此,權利人即使不能從個案中獲得足額的賠償,亦將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來維護其市場份額。

5、以訴訟促合作。有時,權利人要求涉嫌侵權人停止侵權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權,而是以此為平臺,促使對方與權利人和談或調解,進而雙方達成合作意向。

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認定

1、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具備有效性

這壹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我國申請的,並且已經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核實與批準。知識產權的有效時間必須不能過期,也不能是正在進行申請的而尚未批復的,或者已經被知識產權局的復審委員會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備,則不能進行知識產權侵權的訴訟。

2、侵權行為務必清晰界定

這壹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須對侵權方的行為進行說明,並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的發生。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已對這壹要件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指出了侵權行為的種類及不能算作是侵權行為的事件。

3、侵權行為必須是以營利性為目的,而不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侵權行為則應視情況而定

根據規定,如果以營利性為目的使用壹項知識產權,在使用方必須獲取所有者的許可,否則,則構成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因此,營利性為目的也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構成要件之壹。

4、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由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所致

這壹要件認為,無論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是有意性還是自身失誤所致,都應對知識產權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如果侵權方能夠證明這壹行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仍需要承擔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等侵權的民事責任。

四、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抗辯

1、相關部門應明確知道自身是否具備充足的資質來作為維護知識產權的所有方,因此法制部門需對原告的主體資質進行技術認證,若發現不符合主體資質之處,則應取消訴訟行為。

2、明確所要訴訟的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期。壹般而言,知識產權具有壹定的時間限制,如根據《專利法》的保護期在10年到20年之間,並且是從專利的申請之日開始計算。

3、明確知識產權的訴訟時間效力。我國知識產權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認定知識產權提起訴訟的時間有效期為兩年,並且這壹時間應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身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進行計算。如果超出兩年的訴訟時效,則法院將不再受理這壹侵權事件,而原告也將喪失起訴的權利。

4、明確知識產權法所適用的範圍,而這又主要以知識產權保護申請書來加以體現。壹般情況下,雙方都需提交知識產權保護申請書,相關部門有必要對雙方所提交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核定與對比,從而明確雙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是否具備相同或相似性。與此同時,也要及時了解雙方知識產權的申請是否含有限制性條款,從而明確界定雙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範圍,並最終對保護申請書中的壹系列內容進行界定,確定是否構成知識產權的侵權。

5、運用公知技術進行抗辯。所謂公知技術,是指在專利申請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有過發表或者運用其他方式使公眾對此有壹定的認識。

6、充分運用各種權利進行抗辯。我國《專利法》有明確規定,認為壹些單位雖然並非專利的所有者,但是由於獲得了壹定的許可權,並采用這種知識制造了相關的產品,最終盈利,則並不能算作是侵權行為,專利所有者也無權對此進行申訴。

7、運用合法渠道取得來進行抗辯。我國《專利法》對此也有著十分清晰的解釋,也即如果被告方在不知曉具體事項的情況下,應該被認定為是善意的第三方,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侵犯權利,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這種合法性實質上是指被告方所有的制造。銷售、服務環節都遵循法律的相關規定,並可以證明所取得的財產來源渠道合法,則就並不能算作為侵權。另外,被告方也可運用臨時過境、科研目的及強制許可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力,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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