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知識產權的概念
1、知識產權,概括地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主要為創造基於腦力勞動完成的知識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2、廣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和唱片及廣播節目、人類各個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產品的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誌和商品名和標記、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知識
3、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家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
1、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版權、工業版權。
2、根據《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批準註冊的商標是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根據《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對違反法律、違反公序良俗或者損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4、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依賴其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是指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審批流程上逐漸簡化壹致性和統壹,走向國際化。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壹方面使本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另壹方面由於媒體、交流工具的迅速發展和國際交流日益頻繁,許多智力成果跨境進入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