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流量公司被快手起訴不正當競爭
據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是“快手”APP的運營主體。2019年,快手公司發現壹家叫海南網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聚公司)的網站及平臺APP存在幫快手公司用戶代刷數據的情況。
信網在案件文書中註意到,網聚公司開發的平臺APP對粉絲、點贊數量等都有明確的售賣標準。例如,100個快手粉絲價格為6元,50個快手評論價格則為3.63元。快手公司認為,網聚公司運用虛假增加粉絲數量、視頻播放量、點贊量及評論數量的付費服務,導致快手App中存在大量虛假訪問、點擊等數據,破壞了快手公司平臺數據的真實性,嚴重影響快手公司做出正常經營決策並損害了快手公司享有的合法商業利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因網聚公司已於2019年12月6日註銷。隨後,快手公司將網聚公司唯壹股東陳某某及網站付費服務的收款方叠影谷岸公司告上法庭。同時,在法庭上,快手公司提供了可信時間戳的取證視頻。
被訴方認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集中使用大量賬號給指定的直播間或賬戶刷數據,從而造成虛假人氣,這種行為違法嗎?信網查詢了解到,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對於快手公司的起訴,陳某某認為,網站系網聚公司所運營,App與網聚公司無關。同時,他主張點擊行為是真實用戶實施,網聚公司未實施虛假刷量行為,因此,他認為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而另壹被訴方,叠影谷岸公司則未向法庭提交書面答辯狀。
法院以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8.5萬元
據悉,此案經過了壹審法院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及二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壹審法院認為,快手平臺上的訪問數據具有較大的商業價值,快手公司依托於快手平臺上的數據所獲取的商業利益依法受到保護。根據快手公司提交的證據,快手用戶通過網聚公司的網站和App購買相關服務後,可以增加快手平臺上視頻的播放量、點贊數、評論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