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知識產權是夫妻共同創造或取得的,通常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壹對夫妻* * *共同發明了壹項專利技術,或者* * *共同創作了壹首歌曲,那麽這個專利或者歌曲通常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知識產權是壹方單獨創造或取得的,但在婚姻期間獲得的收益,那麽也可能被視為同壹財產。例如,如果壹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開發了壹項專利技術並獲得了利益,那麽這些利益通常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知識產權可能不被視為同壹財產。比如,知識產權是壹方婚前取得的,通常被視為該方的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是否算* * *有財產,要看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在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時,最好咨詢專業律師,確定相關法律規定,做出適當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是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