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熱線是12330。相關內容如下:
1.釋義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2.詞源由來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壹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作為信息的知識壹旦被傳播,提供這壹信息的人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排他性的控制。
那麽由這壹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信息創造者的財產。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方式,創造出了壹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
3.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造發明和商譽等,它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於壹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這就意味著,獲得了物質載體並不等於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後,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4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有多數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有限的,壹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保護了。創造成果將進入公有領域,成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資源;商標的註冊也有法定的時間效力,期限屆滿權利人不續展註冊的,也進入公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