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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文章1000字

盜版與反盜版的經濟學分析盜版作為壹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是困擾人類精神產品正常生產的壹大社會問題。眾所周知,在計算機軟件、影視產品、出版物等生產領域存在著非常嚴重的盜版活動。從正版到盜版的時間差越來越短,盜版活動使用的各種設備越來越精良,盜版產品的質量已經到了與正版混淆的地步。消費者很難通過產品的質量來區分正版和盜版。盜版產品為什麽能經久不衰?我覺得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壹方面,由於我國專利和知識產權制度建立相對較晚,居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因此無論是消費正品的意願還是購買正品的支付能力都較低。這就決定了中國消費者在精神產品的消費上有壹種普遍的“盜版意識”。另壹方面,由於正版產品在生產上有巨大的前期制作成本,其價格不能像盜版產品那樣隨意降低,而盜版產品由於沒有這種巨大的前期制作成本,相對於正版產品有相當大的價格優勢,從而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在盜版和反盜版的問題上,我們應該更多地從經濟學的角度進行分析。壹切經濟活動都是為了提高人類的福利水平。20世紀初意大利著名經濟學家帕累托更明確地指出,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壹項經濟活動至少能夠提高其他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而不損害壹部分社會成員的福利,就有可能提高人們的福利。這種改進後來被經濟學稱為“帕累托改進”[1]。按照這個經濟哲學,我們來談談盜版和反盜版。不可否認,在盜版的過程中,壹部分社會成員的福利得到了提高,也就是盜版者和消費者。但是,這種改進不是“帕累托改進”,因為它損害了真正產品生產者的福利。盜版產品的這種“非帕累托改進”性質,決定了這樣壹個惡性結果:如果不能有效制止盜版,正版的積極性就得不到保證,人們創新創造的動力就會消失,從而導致社會精神產品供給嚴重不足。所以為了保護正版產品生產者的權利,促進創新創造的動力,就有了專利和知識產權制度。有人說,在現代人類發展史上,西方世界的崛起是因為早期建立了專利和知識產權制度;東方世界的落後就是因為缺乏這樣的專利和知識產權制度。這種說法有壹定道理。專利和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為反盜版提供了基礎和依據。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大打擊盜版力度。通過各種手段銷毀了大量盜版產品,取締了數百條非法光盤生產線。在打擊海盜方面確實取得了很大進展。我們必須承認,這種攻擊是非常必要的,因為這是保護正版產品知識產權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們也應該意識到,這種攻擊畢竟付出了代價。比如被銷毀的盜版產品也是壹種資源,本來可以用於消費,卻被人為銷毀了,這是壹種資源浪費;消費者本可以消費的產品沒有被消費,也是福利的損失。當然,我們再次重申,保護知識產權要付出這個代價。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有沒有更好的打擊方式?也就是說,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能否提高消費者和其他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或者使社會總損失最小化,從而尋求壹種“帕累托改進”?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首先,從長遠來看,要改進和完善專利和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執法。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立法上沒有太多的問題,在這方面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律法規。關鍵是要加大執法力度,以改變目前執法不力的局面。同時要大力發展經濟,通過提高人民收入水平,逐步增強人民的“真覺悟”。只有這樣,反盜版執法的成本才能降低,普遍的盜版現象才會不復存在。其次,近期最好對盜版采取“區別對待、分類打擊”的方式。對那些質量不合格(假冒偽劣)、內容違法(反動淫穢)的盜版制作者,要嚴懲不貸,堅決銷毀這些盜版產品;制作精良(山寨但不山寨)、內容合法(不反動不淫穢)的也要嚴懲,因為侵犯了知識產權,但這些盜版產品本身是可以區別對待的,沒必要全部燒掉。例如,它們可以被轉移給版權所有者進行處置。這樣既避免了資源的浪費,又提高了消費者的福利,著作權人的損失也得到了壹定的補償。因此,存在“帕累托改進”。最後提出壹個大膽的想法。在我國幾乎全民使用盜版的背景下,反盜版執法的成本自然很高。這樣法律手段很難做到面面俱到,但知識產權還是要保護的。因此,逐步完善法律環境,輔以必要的補償手段是現實可行的。這裏的補償手段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被侵害權利人的損害程度給予壹定補償的做法。這種補償的來源可以以“補償稅”的形式向民眾征收,也可以從現有稅收中拿出壹部分。之所以這樣,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因為盜版的存在讓全民“受益”,所以按照“為民所用,取之於民”的原則,全民也應該為之承擔壹定的責任。“補償稅”的方案基於以下思路:壹是在承認正版產品的原創者享有知識產權的前提下,法律上不再禁止他人的復制行為,從而使過去的非法盜版變得合法、公開。這樣,原來的盜版行為就轉化為復制行為:原來的盜版產品轉化為復制產品。不同的是,山寨產品比正品便宜,消費者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第二,雖然復制是合法的,但復制者必須依法申報註冊和納稅。這種稅就是我們說的“補償稅”,由稅務部門設立的專門機構征收。收上來的稅很大壹部分是按照壹定比例補貼給正版的創作者,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壹個產品被復制多了,這個產品就會獲得更多的補貼和稅收,原創者的知識產權就會得到體現,消費者和復制者的福利就會分別得到提高。第三,當盜版像復制壹樣變得合法,很多地下盜版活動就會暴露在地面上,成為合法的復制者。當然,還會有其他海盜為了逃稅,還在地下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原來打擊盜版的行動將轉變為打擊逃稅的行動。有人可能會說,打擊逃稅本身並不是壹件很有效的事情,從而否定了“補償稅”的可行性。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打擊偷稅漏稅是我們維護正常經濟秩序最基本的防線。打擊偷稅漏稅的對象不僅包括侵權生產者,也包括合法生產者。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表明的,從“禁而不止”到“補償稅”的過渡,最大的好處是帶來了福利的“帕累托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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