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未經授權而使用知識產權均對權利人構成侵權。在大約20年前,這類侵權對貿易的影響基本上局限於國內貿易。除了發現侵權影響權利人的利益外,還進壹步認識到侵權阻礙科技文化進步。
近幾年來,隨著科技與經濟發展關系的日益密切,國際社會越來越認識到各國采取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和執法力度對國際貿易發展影響。造成這壹現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三個原因特別值得壹提。
第壹,大多數工業化國家的工業生產日益成為科研與科技密集型的產業。這些國家的出口產品,無論是傳統產品(如化工品和醫藥品)還是現代產品(電信設備、計算機、電視機和錄像設備),目前均含有越來越多的受專利保護的高科技和創造性投入。所以,制造商們極力確保其產品銷售到哪裏,專利權就應在那裏享有充分的保護,以便能補償研究與開發費用。
第二,隨著大量發展中國家對外來投資限制的取消,通過許可或合資方式在這些國家生產專利產品的新機會也隨之出現。工業化國家的各種產業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生產並提供技術的意願取決於東道國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為技術產權提供充分的保護,使其不致被當地合作夥伴利用反向工程所侵占。
第三,進入國際市場的產品的技術不斷改進是技術進步的結果,技術進步已使復制和仿制既簡單又經濟。在那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和執法力度弱的國家裏,冒牌與盜版產品生產猖獗,產品不僅用於國內市場銷售,還大量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