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五個區別:
壹、訴訟主體:刑事訴訟法涉及公訴人、檢察院、法等幾個司法機關,當事人是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訴訟法中,人民法院只有壹個訴訟主體,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二、訴訟原則:刑事訴訟法特有的原則,如:未經法院判決,不得對任何人進行有罪判決、辯護和依法不予追究;不同於民事訴訟法特有的懲罰、調解和支持起訴原則。
三是證據制度:兩法對舉證責任的規定不同,刑訴法規定舉證責任在檢方;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
第四,有不同類型的強制措施。
第五,訴訟程序的復雜程度不同。
擴展數據:
民事訴訟的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其中法院與各類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有著重大的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著解決民事糾紛這壹基本任務,由幾個階段組成,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中心任務,而且每個階段都是相互聯系、相繼進行的。
刑事訴訟:
(壹)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根據管轄權限,對刑事案件進行受理、審查並作出受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2)調查
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為了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調查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3)起訴
起訴是指請求人民法院審判被告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的起訴稱為公訴。由被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稱為自訴。
(4)審判
刑事訴訟審判是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案件事實,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是否應當判處刑罰的判決。
(5)實施
執行是指司法機關將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現場監督。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_民事訴訟百度百科_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