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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1、依法受理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投訴,處理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2、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以巡視、督導等方式監督主辦方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3、依法查處展會期間發生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4、建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查詢服務。

知識產權管理實質上是知識產權人對知識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知識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

知識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知識產權的開發管理。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知識產權的開發,做好知識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占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占有的知識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二)知識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主要對知識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範,研究核定知識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識產權等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管理。對知識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四)知識產權的處分管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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