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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排他性

即排他性或壟斷性;未經債權人同意或者法律規定,除債權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該權利。

這說明權利人獨占或獨占的專有權受到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變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無形的東西,因此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能屬於財產權。

另壹方面,知識產權是壹項完整的權利,但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和非經濟性,因此不能說知識產權是兩類權利的結合。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

即只在確認和保護區內有效;也就是說,除非簽訂了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否則受壹國法律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識產權在壹定條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國際性。

3.知識產權的及時性

也就是說,它僅在指定的時間段內受到保護。也就是說,法律對各種權利的保護都有壹定的有效期,保護期的長短可以壹樣,也可以不壹樣。只有參加國際協議或進行國際申請,某項權利才能得到統壹保護。

擴展數據:

知識產權和權益

人身權和財產權

(1)個人權利

從內容上看,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和財產權組成,也稱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是指權利與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關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者發表、修改作品的權利,就是精神權利。

(2)產權

所謂財產權,是指這些智力成果經法律認可後,權利人可以利用這些智力成果獲得報酬或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被稱為經濟權利。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的成果,是智力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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