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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目的和功能

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在傳統融資模式下,資金供給方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是基於資金需求方的整體信用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方的全部資產,較少關註其是否擁有某些特殊資產。只有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整體質量達到壹定標準,才能獲得貸款,才能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這些融資方式都無法使用。中國許多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現實是,它們擁有大量的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然而,由於其風險高,整體信用能力低,缺乏實物資產,難以通過傳統的融資方式籌集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

國內高科技知識產權的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之壹。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壹種以資產收益為導向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全部資產。資金供給方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靠知識產權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而資金需求方的整體信用能力和全部資產的整體質量被放在相對次要的位置。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解決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提高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有助於加快我國科技成果的商業化和產業化,從而提高企業現有知識產權的收益。在資金的支持和豐厚利潤的激勵下,企業有動力在原有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進行進壹步的研發,繼續新的發明創造。使技術創造活動走向良性循環,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進步。此外,與轉讓知識產權所有權獲取資金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讓企業放棄未來對知識產權的許可收費權,並不會導致所有權的喪失。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功能。

同樣是基於知識產權融資,但與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相比,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作用。壹方面,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高於知識產權擔保貸款。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來看,在傳統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中,知識產權的貸款價值比壹般低於65%,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可以達到其價值的75%。另壹方面,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的ABS的票面利率通常比支付給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知識產權擔保貸款利率低22%至30%,大大降低了融資成本,增加了實際可用的資金量。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杠桿融資功能,實現知識產權經濟價值的最大化,使知識產權權利人獲得更多的資金。

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知識產權證券化為中小科技企業開辟了壹條廉價的直接融資途徑。

第壹,完善的交易結構、增信技術以及使用知識產權作為ABS本息的償還基礎,使ABS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達到更高的信用等級,從而相應降低投資風險。SPV不需要通過打折出售或提高利率來吸引投資者。壹般來說,ABS的利率遠低於發行類似證券的發起人的利率。

第二,雖然發行ABS需要多項費用,但當基礎資產達到壹定規模時,費用占總交易金額的比例很低。國外數據顯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中介系統收取的總手續費率比其他融資方式至少低0.5個百分點,增加了實際可用資金量。最後,發起人還可以將資金用於償還原有債務,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信用等級,為未來低成本債務融資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礎。

分散知識產權所有者的風險

在知識經濟時代,壹項知識產權未來給權利人帶來的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但同時,這種收益所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消費者對知識產權消費偏好的改變,以及侵權等外界因素,都可能使壹項預期經濟效益良好的知識產權價值在壹夜之間暴跌,甚至變得壹文不值。知識產權所有者面臨失去未來版稅收入的風險。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將知識產權權利人獨自承擔的風險分散給眾多購買ABS的投資者,提前實現知識產權的未來使用費,使知識產權權利人快速獲得固定收益,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而無需長時間等待使用費慢慢實現。

此外,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債權融資的壹種方式,可以為企業籌集資金,而企業所有者仍然可以保持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保護企業創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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