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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制度的特征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的概念及特征是什麽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智力創造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 商標權 及 商業秘密 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誌權等其他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作為法律所確認的知識產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具有以下特點: 1.權利客體是壹種無體財產。知識產權的客體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識、信息等抽象物。 2.權利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按照壹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識產權域外效力的取得,對著作權而言,依賴於國際公約或者雙邊協定即可;專利權、商標權則必須由他國行政主管機關的確認,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3.權利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有壹定的有效期限,無法永遠存續。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知識產權受到保護,超過法定期間,相關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護客體,而成為社會的***同財富,為人們自由使用。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網進行 法律咨詢 ,網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妳解答疑惑,讓妳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單》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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