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知識產權制度如何鼓勵創新

知識產權制度如何鼓勵創新

這裏簡要論及這種安排。

理論基礎

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智力成果,本身具有公***性,它是人類知識財富的組成部分,給予創作人以專有權,在某種意義上會妨礙知識的傳播和創新。但事實上,知識產權制度,恰恰是促進文化藝術和科學進步的法律安排。這些體現在知識產權私權利創設的基本理念上。

著作權  著作權法目的是促進思想的創作和傳播,它給著作權人的只是對思想表達方式的專有權,而不是思想的專有權。著作權法禁止他人對表達思想的特有形式的復制行為,但不禁止他人獨立表達同樣的思想。禁止人們表達同樣的思想有違憲法的基本原則:言論自由。

專利法  專利法目的保護的技術發明人對專利技術專有實施權,但以公開其技術內容為條件,這樣公眾仍然可以知悉和獲得,並可以在此基礎上進壹步創新。在某種意義上,專利權也可以理解為對專利技術內容的“壟斷”,但專利法對於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設置將較高的門檻必須滿足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相反,著作權法對於壹切思想表達均予以保護,僅存在惟壹標準,獨創性。即只要是作者獨立完成的作品,就取得著作權,予以保護。

商標法,基本上不存在鼓勵創新問題,因為它保護的客體的價值依賴於企業商譽,而不智力創造。

這裏必須提壹下商業秘密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公平競爭法),因為這兩項制度實質上起到壹個保護前三項制度難保護的具有創造性和(或)商業性價值的東西/信息。例如,商業秘密中商業方法需要多具有創造性。

  • 上一篇:知識產權網絡考試
  • 下一篇:制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