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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轉讓 納稅義務何時產生

知識產權交易涉及的主要稅種

在中國範圍內的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等交易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稅以及印花稅。

(壹)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收入作為無形財產轉讓與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稅率為20%。但值得註意的是,對於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1條的規定: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減按10%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如果根據中國與非居民企業所在國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有更多的稅收優惠,則該企業按照這壹更低的稅率納稅。

(二)增值稅

如今,我國正在進行“營轉增”的改革,知識產權交易已全部納入增值稅的範疇。大部分的知識產權轉讓與許可使用收入應按照6%繳納增值稅。

(三)城建稅與教育附加費

壹般納稅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稅根據上繳的營業稅、增值稅等計算提取。稅率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規定予以確定。

(四)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定,所有在中國簽訂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都應在中國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 第壹條的規定,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即適用萬分之三的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即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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