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如下:
1、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所有權;
2、知識產權是壹種以獨占實施權為核心的專有性權利;
3、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4、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知識產權情況:
1、專利權
(1)專利權的定義:專利權是依法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單位對發明創造成果獨占、使用、處分的權利;
(2)專利權的主體: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和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專利權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4)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5)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2、商標權
(1)商標權的定義:商標,是為了幫助人們區別不同的商品而專門有人設計、有意識地置於商品表面或其包裝物上的壹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
(2)商標權的主體:申請並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
(3)商標權的客體:經過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即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4)商標權人的權利: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
(5)商標權人的義務:保證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有繳納規定的各項費用的義務。
3、著作權
(1)著作權的定義: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對自己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專有權;
(2)著作權的主體:指著作權所有者,即著作權人。包括作者、繼承著作權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國家;
(3)著作權的客體:指受著作權保護的各種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它是由作者創作並以某種形式固定下來能夠復制的智力成果;
(4)作權的權利: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使用權、獲得報酬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