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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最新案例分析

√ 1.根據《專利法》第11條規定,專利權具有“排他性”,即不允許他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專利技術方案,以達到壟斷市場、提高專利權人市場競爭力的目的。

√ 2.根據專利法第九條規定,我國專利法采取“申請在先”的原則,即兩人以上就同壹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X 3。根據《專利法》第二條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定義,可以知道,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本案發明是“提高地板加工質量和效率的新方法”,顯然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因此不能申報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本案中的發明屬於新的加工技術,即新的方法,所以符合發明專利的定義,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根據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審查制度,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審批周期比發明短,可以盡快獲得專利權。

√ 4.在這種情況下,鞏俐是壹名電子工程師。在業余時間,他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開發了壹種提高地板加工質量和效率的新技術,即沒有通過完成本單位的任務來完成上述發明創造。根據《專利法》第六條第三款“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的,應當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歸屬”,因此鞏俐有可能通過與該單位協商取得專利申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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