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壹般是早上9點到12點,下午2點至6點,具體開庭的時間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院會送達傳票給當事人的。如果案件較多,周六周日也有可能安排。
壹般要求當事人提前十五分鐘到到達法院,然後做好開庭準備。如果書記員讓去庭裏坐著等待開庭,當事人到庭找到應該坐的位置坐好就可以了。開庭是需要當事人提前到庭的,因為怕不提前到庭,遲到了或者到了準備工作沒做好,都不利最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準時到法院參加庭審。原告在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後必須在傳票上的時間準時到庭,如果遲到的,不同法院處理方式不同,有些法官可能會等個幾分鐘,有些法官不會等直接按撤訴處理,所以壹定要非常重視庭審時間,法院也不會因原告是塞車還是什麽原因遲到,作為原告要合理安排時間,將路上塞車等因素考慮進內提早出發,以免因遲到被按撤訴處理,這樣不僅損失了訴訟費,整個訴訟流程又要重新來過。
壹、9點開庭壹般多久時間出來
不復雜的話,壹個小時左右出來。那要看案情復雜程度而言,也許壹、二個小時,也許要幾天。民事案子調解順利的話,很快就結束了。不順利的話,要的時間很長。
二、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幹規定》
第四條 依法公開審理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