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壹、評審範圍
(壹)人員範圍
我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在建設工程專業技術領域從業的在職(聘)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員不得申報:
1.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退休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評委會辦事機構開始收受申報評審材料之日為界);
3.公職人員受到政務處分且在處分影響期間的;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專業範圍
建築工程:建築學、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建築電氣工程、風景園林、建築裝飾工程、巖土工程與測量、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工程管理、建築經濟、城市燃氣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建材工程:矽酸鹽工程、非金屬礦及制品、無機非金屬新材料;
生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生物、環境化學、環境物理、生態環境監測;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資源、水土保持、農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二、申報條件
(壹)基本條件
1.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為我市經濟建設服務。
2.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標準條件
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壹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獨立完成壹般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範圍內壹般性技術難題。
3.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三、評審條件
(壹)學歷、資歷及任職年限條件
技術員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見習期滿1年。
助理工程師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見習期滿1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或聘任技術員滿2年;
4.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聘任技術員滿4年。
5.對在基層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且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學歷可放寬至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
事業單位申報人須在崗聘用且兌現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資,事業單位以工資表聘任時間為準,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以聘任文件或證書時間為準,非公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以取得相關資格時間為準。
專業技術人才調整工作崗位後跨系列(專業)申報職稱評審的,須在現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按規定轉評現崗位同級職稱後,方可申報上壹級職稱評審,同級職稱任職時間可連續計算。
申報人須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相近專業是指理科、工科專業。專業證書和結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依據。相近專業是指理科、工科專業〈參考《教育部關於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所學專業為設計學類(專業為:藝術設計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公***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包裝設計)並從事建築和風景園林專業技術工作的可申報建築學和風景園林專業助理工程師;所學專業為林學類(專業為:林學、園林、森林保護、經濟林)並從事風景園林專業技術工作的可申報風景園林專業助理工程師。
(二)能力與業績條件
助理工程師評審,需要提供壹篇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或聘任技術員期間參與本單位建設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三)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申報人均須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和公需課程要求。每年學習時間不少於90學時(其中:包括能力建設、職業道德、心理健康調試、知識產權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關內容的公需科目不少於30學時)。需提交近壹年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須參加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且任期內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須符合相應的規定要求,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當年任職年限不做計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計計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報要求:
在生產壹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參加評審按照《關於印發〈山西省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9〕55號)執行。
2.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要求:
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關於轉發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人社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並人社專字[2020]25號)執行。
3.從機關流轉到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要求:
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評審可比照同等學歷、資歷、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
四、申報程序
1.堅持個人自主申報、單位民主評議、逐級申報審核原則。嚴格執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標準條件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推薦。
2.申報材料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原則,逐級審核上報。申報人及推薦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並簽字確認。
3.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壹經查實,取消當年申報參評或評審通過資格,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庫,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有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評審辦法
評審采取專業答辯和能力業績評判相結合,實行百分量化制,其中,專業答辯實行命題匿名制、現場公開答辯的辦法,滿分60分;能力與業績評價滿分40分。實行末位淘汰,綜合淘汰率不低於20%。
六、材料報送及評審安排
根據國家、省、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材料報送采取電話預約形式。各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做好材料報送工作(詳見附件),並安排專人統壹報送(不受理個人申報)。申報材料采用電子文檔與紙質材料相結合報送的方式進行。報送材料時須交驗相應原件,審核後退回。
參加上年度評審答辯未通過者,申報參評時須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體現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與業績的材料。上年度綜合評議未通過者,若無較明顯的專業工作新業績,本年度壹般不予受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