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大王鄭淵潔說過,“劣質童書影響孩子對閱讀的興趣,讓孩子誤以為書籍不好看,不如電子遊戲或動畫片有意思,從此放棄閱讀,貽誤終身。”
由於盜版圖書在售價上較為低廉,為賺取利潤,盜版書售賣者在印刷排版上都壓低標準,字體、圖片印刷不清,顏色著墨渾濁且刺眼,這會使閱讀愛好者逐漸喪失閱讀興趣,從而影響大家對閱讀的認識。
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制作販賣盜版圖書的行為在刑法中主要通過兩個罪名進行打擊,分別為侵犯著作權罪和非法經營罪。
侵犯著作權罪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等或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非法經營罪即違反國家的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
二者的罪狀都能夠涵蓋制作販賣盜版圖書的行為。
制作販賣盜版圖書的行為若根據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第壹檔法定刑為三年以下,而最高法定刑為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前述行為若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第壹檔法定刑即為五年以下,第二檔法定刑只規定了下限五年而未規定上限。
因此,相比之下,非法經營罪相比於侵犯著作權罪而言是重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壹千張(份)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四)如果未達到三萬元的,就不構成本罪。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至五倍的罰款
對消費者而言,因盜版書往往不經過校對等存在內容誤差、文字圖像不清容易視覺疲勞等影響閱讀認知;更有甚者可能含有超標的鉛等重金屬元素可通過手口接觸嚴重影響個人健康,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
? 盜版書嚴重損害作者的著作權,打擊作者的創作積極性,長遠也不利於文娛產業發展。並且,盜版書還會擾亂書刊市場秩序、影響國家稅收等。
盜版圖書以其低廉的價格攪亂市場,用超低價格引誘讀者進行購買,這其實是壹種危害非常嚴重的行為,這會導致大家對正版圖書的價格產生質疑,從而導致正版圖書滯銷或被迫進行折本銷售。從而造成“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
打擊盜版書籍人人有責。把盜版扼殺在源頭上。買書的時候,選擇正規的店鋪。線下可以去新華書店或者壹些規模比較大正規的民營書店。線上選擇電商平臺的自營店。總之,希望大家不要因為價格低廉而去選擇小攤小販銷售的書籍。支持正版就是鼓勵創作市場良性發展,也是對作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