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區別: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能是規範市場管理制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調解經營過程中的矛盾糾紛,代表國家行使工商行政執法權。
質監局——質監局:主要職能是對經營中的商品質量進行監測和判定,只有監督管理權,沒有行政執法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編制的通知》(國發[2008]1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正部級),直屬國務院。
(壹)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
(十壹)組織和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基本註冊信息和商標註冊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監督和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家職能部門之壹。國家成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立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根據國務院國辦發48號文件(2011)改革質監局管理體制。目前可以采取分級管理。
參考資料:
質量監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