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
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並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所進行的交易。
擴展資料
質押的特征:
1.具有壹切擔保物權具有的***同特征——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金錢經特定化後也可以出質: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質權是移轉質物的占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