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新片區應當建設成為集聚海內外人才開展國際創新協同的重要基地、統籌發展在岸業務和離岸業務的重要樞紐、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重要通道、參與國際經濟治理的重要試驗田。第三條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落實臨港新片區各項改革試點任務,依法履行相關管理職責。
市人民政府在臨港新片區建立綜合審批、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體制和機制,由管委會集中行使本市有關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管委會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的具體事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支持管委會的各項工作。浦東新區、奉賢區、閔行區等區人民政府應當與管委會加強協作,並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行政事務。
海關、海事、稅務、金融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支持臨港新片區建設和改革開放,並可以根據發展需要在臨港新片區設立分支機構。第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臨港新片區參照經濟特區管理,支持臨港新片區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
本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有關規定不適應臨港新片區發展的,管委會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程序提出調整或者停止該規定在臨港新片區適用的建議。
本市需要先行試點的重大改革舉措,臨港新片區具備條件的,在臨港新片區優先試點。第五條 本市建立健全有利於臨港新片區建設發展的財政保障體制,為臨港新片區的建設、管理等提供財政保障。第六條 本市促進臨港新片區和長三角其他地區的協同發展,逐步放大臨港新片區輻射帶動效應。第二章 投資自由便利第七條 本市應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特別措施),在臨港新片區實施。
臨港新片區實行以過程監管為重點的投資便利措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臨港新片區根據國家進壹步擴大開放的總體部署,有序推進電信、科研和技術服務、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擴大開放;對於國家在其他領域的擴大開放政策措施,臨港新片區爭取先行先試。第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在臨港新片區建設以下金融要素平臺:
(壹)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便利境內外投資者參與配置全球資源;
(二)場內全國性大宗商品倉單註冊登記中心,為企業進行倉單交易和倉單質押融資等提供便利;
(三)國際油氣交易中心,支持推出更多交易品種。第九條 臨港新片區實行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登記機關對市場主體提交的登記材料實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確認。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臨港新片區優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第十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投資及收益,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臨港新片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憑外國投資者無爭議的合法收益證明和稅務憑證,無延遲辦理匯入、匯出手續。第十壹條 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臨港新片區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視性的方式進行,按照被征收投資的市場價值,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承擔從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