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是對書籍或文章的詞匯、內容、背景、引文等進行介紹和評論的文字。為了保護原作者的版權。古籍註釋始於先秦時期。中國古代分為四個部分,即註釋、解釋、傳記、寫作、疏、章、句等。它包含了廣泛的內容。音義、時間地點、人物事跡、典故、時代背景都是註釋對象。有腳註,文末有註釋,括號內有註釋。正文中列出了古籍的註釋,有雙線註釋和批註。現代書籍的註釋列在正文的當前頁下,稱為腳註,也稱地方註釋;那些列在文章後面或書後面的,叫做最後壹註。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全書註釋的排列壹般都要求統壹,以方便讀者查閱。
現代學術著作中的註釋壹般分為兩種:內容釋義和出處釋義。前者是指對文章或書中某壹部分詞語的進壹步解釋,但放在段落之外(文章的末尾或頁邊空白處),以防雜亂。後者壹般是註明某句話、某個詞、某個觀點的出處,供讀者核實,另壹方面是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勞動。
參考
參考文獻是學術研究過程中對壹本書或壹篇論文的整體參考或引用。引用的文件已在註釋中註明,不再出現在以下參考文獻中。
從字面上看,參考文獻是在寫作過程中被引用的文件,如壹篇文章或壹本書。但根據GB/T 7714-2005《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定義,文後參考文獻是指“為撰寫或編輯論文、作品而引用的相關文獻的信息資源。”根據《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標準(試行)》和《中國社會科學期刊編排規範(修訂版)》的要求,許多出版物區分參考文獻和註釋,將註釋定義為“對正文中某壹內容作進壹步解釋或補充的文字”,列在文章末尾,與參考文獻分開或置於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