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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棒球協會章程

第壹條本會名稱為:中國棒球協會,簡稱“中國棒球協會”,英文名為“CHINESE BASEBALL ASSOCIATION”,簡稱“CBA”。

第二條本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體育協會、解放軍所屬棒球組織以及其他合法的棒球社會團體、俱樂部等單位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協會。它是壹個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該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中國奧委會承認的全國性體育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棒球聯合會、亞洲棒球聯合會等國際青年、大學生和工人棒球組織及相應國際棒球活動的唯壹合法組織。

該協會承認國際棒球聯合會的章程和規則,並使用國際棒球聯合會公布的規則。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棒球工作者、運動員和球迷,依靠全民的力量引導我國棒球事業的發展;積極倡導棒球運動在中國的普及,努力提高中國棒球運動的技術水平;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增進與各國各地區棒球協會和組織的交流和友誼,加強與國際棒球聯合會和亞洲棒球聯合會的聯系與合作。

我們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總部設在北京。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根據國家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棒球聯合會的有關規定,統壹組織和協調全國棒球運動的發展,推動群眾普及活動和提高體育運動水平,促進亞洲和世界棒球運動的進步。

(2)宣傳普及棒球運動,組織群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棒球運動,完善制度,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根據國家體育行政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和舉辦國際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和有關事項的建議,或經批準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與各國各地區棒球協會的國際交流和友誼。

(四)負責協調和組織全國各級棒球比賽和訓練,加強各團體成員之間的聯系和交流,增進棒球運動員、教練員和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五)制定棒球教練員和運動員的管理制度和競賽制度,報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後實施。

(六)協調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和運動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棒球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的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核和處理,以及教練員、裁判員的考核、選拔和晉升。

(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全國體育總會和中國奧委會的規定,選拔和推薦國際隊教練員和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訓練和參加各類國內外比賽。

(八)負責選派教練員出國任教和學習以及運動員出國訓練和比賽的歸口管理。

(九)開展經驗交流和學術研究活動,按照有關規定翻譯出版技術資料、圖書和期刊。中國棒球協會官方刊物《中國棒球》出版。

(十)開展與項目開發相關的市場開發活動和咨詢服務,積累棒球發展資金。

(十壹)負責組織領導全國職業棒球賽的運作和管理。

(十二)指導和監督棒球場的建設和棒球器材的生產。

(十三)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表彰和獎勵對我國棒球事業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第七條本會會員類型:協會會員、俱樂部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協會會員單位必須是經當地行政部門批準註冊,代表本地區或行業、本系統開展棒球運動的協會團體以及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與棒球相關的單位。

俱樂部會員必須是經當地行政部門批準註冊,能夠獨立承擔棒球民事責任的職業或業余俱樂部。

個人會員是榮譽稱號,是經協會全國委員會批準,對棒球運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協會不直接招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體育協會、解放軍所屬棒球組織以及其他承認協會章程、服從協會組織領導、自覺履行會員義務的合法社會團體和俱樂部,均可向協會申請入會。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經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履行其他相關程序;

(4)全國委員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卡。

第十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類全國性比賽的權利;

(三)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培訓班等活動的權利;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本協會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積極推廣棒球運動,自覺遵守協會的規章制度,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繳納會費;

(五)免費提供場地,為協會組織的訓練和比賽提供服務;

(六)接受場地設施設備的技術評估;

(七)向本會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或給協會造成重大聲譽和經濟損失的,經會員全國代表大會或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壹次,其職責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全國委員會委員;

(三)聽取和審議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任務和方針;

(五)審查協會的財務報告;

(六)審批會員資格;(第9條規定,決定應由全國委員會作出。如有矛盾,建議刪除此條。)

(七)討論和通過其他重要提案的決議;

(七、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15條(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始得召開,其決議,應有出席會員半數以上之投票,始得生效。

(壹)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須由協會秘書處或三個以上會員協會共同提出,才能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二)本會會長、副會長、司庫、秘書長以等額選舉產生,如有表決權的代表半數以上同意,可以當選。

(3)會員代表大會由全國委員會召集,主席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董事長應委托副董事長主持會議。

(4)主席有普通票,如票數相等,他有決定性的壹票。

第十六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因特殊情況需提前變更或延期四年的,由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核,並報民政部批準,但延期任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全國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部署;

(四)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七)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八)決定各類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19條全國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全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職權,對全國委員會負責(常務委員人數不超過全國委員會委員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委員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表決時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至少每六個月舉行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中國棒球界具有較高聲望;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國家體委同意,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核,民政部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的任期為四年。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核,並經民政部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全國代表大會、全國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全委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領導秘書處完成協會日常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秘書處是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在主席和副主席的領導下處理協會的壹切工作。本協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壹)具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二)研究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劃、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和政策;

(三)開展國際交流和技術交流,負責和指導在中國舉辦的國際、全國性比賽和培訓的審批及相關組織工作;

(四)負責本協會的組織建設和人事管理;

(五)根據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和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二)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七)廣播、電視等商業比賽的開發權及知識產權屬於中國棒球協會。

第三十二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第四十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委員會通過,並提交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壹條修改後的協會章程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國家體育總局審議同意並報民政部批準後15日內生效。第四十二條協會已經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全國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的議案。

第四十三條終止協會的議案必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批。

第四十四條協會終止前,應當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協會經民政部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六條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四十七條協會直接管理全國各級正式比賽和國際組織委托協會舉辦的比賽。

協會對轄區內的棒球比賽實行分級管理。

協會會員協會之間的比賽和協會會員與境外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國際比賽,由會員協會管理,但必須向協會報告並備案。第四十八條本會的會旗、會徽及其他標誌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發布,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或用於商業活動。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於2009年4月8日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全國委員會。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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