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前景確實是法碩不能比的。
吉大的法學很強,考吉大的法學競爭必然是激烈的;而且因為不考數學,法學、法碩考的人都很多。
妳的性格文靜,本身就不適合從事律師行業。而且中國的律師不像外國的律師地位高薪酬高,我們國家的律師對已經判好的案子改變不了什麽。
民商法和經濟法相對於妳的專業來說考研的難度是差不多的,看自己的興趣和了解再決定吧。
另外,下面是吉大法學院資料:
1.歷史沿革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學科歷史悠久,始於上世紀50年代左右,70年代中期就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課程體系。在陳國柱教授、李忠芳教授、王忠教授、龍斯榮教授、蘇惠祥教授、王衛東教授等前輩民商法學者的開創與引導下,目前本學科已形成結構合理、師資力量雄厚、發展潛力巨大的學術梯隊。1978年以後,我院在全國首批獲得民商法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以此為契機,在以徐衛東教授為帶頭人的民商法學學科在200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
2.學科基本情況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科是國內較有影響的學科,含有碩士點和博士點,招收民法學、商法學、婚姻法、繼承法、勞動法和知識產權法方向的碩士生和博士生。本學科梯隊完整,梯隊結構合理,***有29名專業研究人員,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3名、講師15名、助教1名。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17人,博士後1人,在職攻讀博士學位者10人。2006年中國科學評價中心中國研究生教育分專業評價等級表顯示,我校民商法學在國內排名第五。本學科建設中,註重選派教師到國內外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進行學術交流,近年來,多名教師到美國杜克大學、天普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倫敦大學、日本的劄幌大學、西南學院大學、早稻田大學、北海道大學進行學習和交流。
主要研究方向
1、比較民法研究方向,帶頭人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馬新彥教授。
學術梯隊為孫學致副教授、孫良國講師、李國強講師,本方向以英美法制度為研究對象,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致力於解決中國民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為《美國財產法與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壹物二買的防範與救濟》(《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羅馬法所有權理論的當代發展》(《法學研究》2006年第1期)。
2、財產法研究方向,帶頭人為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博士生導師李建華教授。學術梯隊為蔡立東教授、趙軍副教授、李昕講師、楊代雄講師、張丹丹講師。
研究特色為利用我國的本土資源,通過理論化、體系化解決我國的財產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是《民法總論》(吉林大學出版社)、《公司自治論》(北京大學出版社)、《論私法自治與我國民法典》(《法制與社會發展》)。
3、民法基礎理論和民法哲學方向,帶頭人為博士生導師彭誠信教授。
學術梯隊為李洪祥副教授、曹險峰講師、霍海紅講師。該方向的特色在於基於又超越於制度設計,從歷史發展、理論梳理等視角進行分析。代表性成果為《主體性與私權制度研究——以財產、契約的歷史考察為基礎》(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財產理論》(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物權法專題初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民法總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我國物權變動理論的立法選擇》(上、下)(《法律科學》2000年第1-2期)、《民事責任現代歸責原則的確立》(《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2期)等。
4、保險法學方向簡介
學術帶頭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博士生導師徐衛東教授
學術團隊:傅穹教授、韋經建教授、劉雅君教授、周曉紅副教授、高宇講師、潘紅艷講師、齊明講師等。
主要研究保險合同法基礎理論、財產保險合同法、人身保險合同法、保險組織法以及保險監管法的基本理論與實踐問題,註重從保險法的應然存在、實然存在和社會事實等不同視角研究其變動和發展。本專業在國內較早地開設了保險法學的研究方向以及正式將保險法學列入本科教學計劃。徐衛東教授編寫的《保險法》是國內最早地系統研究保險法的專門著作之壹。保險法學在我國同類科學研究中具有鮮明特色,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5、票據法學方向
學術帶頭人: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趙新華教授
學術團隊:於瑩教授、馮彥君教授、王彥明教授、王艷梅講師、邢丹講師等
主要研究內容是票據法理論與實務、外國票據法、國際票據法等,本學科力圖將理論結合實踐,揭示票據法的基本理念與特有思維方式,並借鑒國外已有研究成果,以促進我國票據法立法和理論研究的進步。該研究方向早在1988年開始就已經初具規模,目前已經成為國內票據法研究的重鎮。趙新華教授撰寫的票據法相關論著,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並屢獲省部級獎項。其中《票據法問題研究》2004年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指定為研究生教學用書。
6、證券法學方向
學術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於瑩教授
學術團隊:蔡立東教授、趙驚濤教授、胡曉靜講師、楊光講師、祝傑講師等。
證券法是調整和規範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法律。證券法方向的教學科研人員先後對證券欺詐的法律控制、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證券監管等課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目前,該方向的科研人員壹方面繼續針對傳統證券法領域的課題進行深入研究,另壹方面開展證券法與票據法、信托法等其他部門法的交叉研究。該方向學術帶頭人於瑩教授,是早期涉足證券法研究的學者之壹,曾赴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進行訪問研究,在該領域主持和參加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項目3項、代表性論著包括《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內幕交易法律監管的正當性分析》、《證券市場與誠實信用原則》等,在國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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